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与改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豫教教科〔2013〕31号)及《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和成果评奖暂行办法》(教教科〔2011〕337号),高等教育研究所决定开展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研究状况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5—2013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的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检查方式、内容、要求 1.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省教科规划课题2012年(含)以前结项的,请提交结项证书扫描件电子档。 3.省教科规划课题尚未结项的,请填写《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中期检查表》(纸质与电子稿)。 4.自查结果(中期检查表、自查统计表)应于2014年1月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须加盖公章)报送至高教所,2月21日后将进行抽查。 三、有关事项 1.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超期三年以上未结项且未进行研究的,将撤销立项课题。凡撤销立项课题的主持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及成果奖励。 2.凡发表的成果,须注明为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否则不能作为申请结项材料使用。 3.在自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高等教育研究所联系。 联 系 人:崔守众 张丽娜 联系电话:0371—62506895 69975781 地 址:行政楼509—1室